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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于:海城在线 发布时间:2012/12/31
海城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政府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在总结以往改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鞍山市财政局鞍财综字[2004]185号《鞍山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以建立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为依托,以做大管严非税收入为目的,在"收支两条线"改革系统内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框架中,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按照“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总体要求,改革我市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制度,取消所有执收执罚单位收入过渡帐户,规范收缴程序,将所有非税收入逐步纳入国库单一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二)提高效率原则。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为前提,方便缴款人缴款和执收执罚单位收缴管理,操作简便易行,促进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监督原则。改革非税收入收缴帐户体系、资金收缴程序以及票据管理体系,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提高收缴活动的透明度,将收、缴全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四)职能不变原则。以改革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为主要目的,不改变执收执罚单位现有事权和行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执收执罚单位在收缴管理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五)全面推进原则。改革将在原有基础上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我市非税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我市非税收入征管制度全面创新,切实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水平。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1、取消执收执罚单位收入过渡帐户

执收执罚单位征收的非税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通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市本级设在海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收缴资金,并归集、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活动。

2、实行收缴分离的征管方式

收缴分离的征管方式分为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直接缴款是指由执收执罚单位向缴款人开出票据,缴款人按照要求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收缴管理万式;集中汇缴是指由执收执罚单位将所收款项汇总后缴入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收缴管理方式。此次改革将根据具体情况,除零星分散、必须现场征收的项目经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可采用集中汇缴万式外,所有非税收入项目一律采取直接缴款万式。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的具体缴款程序按照《海城市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实施细则》执行。

3、建立非税收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执收执罚单位使用由省财政厅开发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局)、执收执罚单位、代理银行实行微机联网,做到执收执罚单位电脑开票,收入及时上缴、帐务微机核算、网上自动监管,实现信息共用、资源共享。

4、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

在省财政厅建立的非税收入项目库基础上,建立海城市非税收入明细项目库和执收执罚单位信息库,确保各执收执罚单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各项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5、缴款凭证与执收票据合二为一

此次改革以后,要求各执收执罚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统一票据》。票据的具体使用范围及万法按照《海城市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实施细则》执行。

四、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包括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界定为非税收入的所有项目,以及由本部门以外单位征收的属于本系统的非税收入项目。

(二)实施步骤

1、选定代理银行。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市确定中国工商银行海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城支行为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的代理银行。

2、开展培训工作。积极做好实施改革的非税收入执收执罚单位相关人员的收缴管理业务和收缴管理软件应用的培训工作。执收执罚单位的培训工作,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

3、取消收入过渡帐户。取消执收执罚单位现有的收入过渡帐户,使非税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地上缴财政,从源头上杜绝坐收坐支现象的发生。执收执罚单位收入过渡帐户的取消工作,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

4、建立本级执收项目库。在省财政厅统一项目库下,建立海城市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将信息上传到省财政厅服务器。执收项目库建立工作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

5、网络试运行。在开始正式运行之前,非税收入管理局、执收执罚单位、代理银行之间联网后要进行一次试运行。网络试运行工作在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

6、领发票据。非税收入管理局向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统一票据》,并发放到执收执罚单位。此项工作在2006午3月31日前完成。

7、正式开始运行。按照实施步骤确认完成后,正式开始本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正式运行工作于2006年4月1日开始。

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财政内部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以确保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海城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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